假性退休俱樂部 假性退休互助會規定如下: 每個互助會成員以 12 人為單位 每位成員每月繳交 2,000 元 (2,000 * n, n > 0) 每月都必須有一名成員強制休假一個月 當月休假的成員可領取當月繳交的所有會費 22,000 (22,000 * n) 當月休假的成員需在下月與大家分享休假期間學習到的一件新事物及一件新發現的討厭的事物 待討論/補充: 覺得這些規定是不是可以對應成立信託基金,不曉得有沒有熟悉的人可以給意見或做一份示意的範本?